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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功能科彩超机租赁项目第1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功能科彩超机租赁项目第1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8/12
浏览量

项目概况

功能科彩超机租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B3栋18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8-25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称:

项目编号:WCCG-202107200051

项目名称:功能科彩超机租赁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总预算金额:446400元

最高限价:4464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医疗设备租赁服务

功能科彩超机租赁

详见“采购需求”

1

446400

446400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5、其他说明:

(1)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备注: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5月-2021年7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是经销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如是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08-24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B3栋1805室)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B3栋1805室)领取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1-08-25 09: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B3栋1801-1805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1-08-25 09:30

2、开启地点: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B3栋1801-18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1-08-11起至2021-08-16止(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其他说明:

(1)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备注: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5月-2021年7月。

7、《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 递交方式:按本公告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 、递交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08-18 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 、递交地点: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B3栋1805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731-88179009

地 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郭亮北路126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心旭、罗婷、孙煜

电 话:0731-85163777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B3栋1801-1805室

九、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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