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我区不属于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下列人员都可以参保:
(1)具有本区户籍的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2)在望城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或在望城购买房产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凭暂住证或房产证)
(3)具有本区户籍的新生儿;(需在出生28天内办理参保手续)
2018年城乡居民的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
02新参保人员什么时候缴费?参保缴费后多久能享受医疗待遇?
新参保人员在工作日到街道乡镇办理参保手续,从缴费90天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03城乡居民每年什么时候续费?
续费的参保人员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医保费按年缴纳,可以停保,但不予退费。
04未按时续费的参保人员还能正常享受医疗待遇吗?
已参保人员当年度未按时缴费,当年度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未缴纳上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本年度自负比例提高10%。因特殊情形未按时续交当年医保费的,在当年3月31日前补缴当年医保费的,从到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4月1日后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当年自负比例提高10%。当年7月1日后补足当年医保费的(不包括新生儿28天内参保)需按当年筹资标准(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从到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该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
说明: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社【2017】12号)规定,财政以每年6月底实际参保缴费人数计算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故7月1日后参保缴费人员财政补助部分需自行缴纳。即7月1日后参保人员需按总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缴纳医保费。
05新生儿如何参保?
在出生后28天之内取得望城区户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的婴儿,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28天之后参保的按新参保人员政策执行,自缴费90天后开始享受医疗待遇。
06新入户籍人员如何参保?
由外地户籍新转入望城区户籍的人员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参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财政补助+个人缴费)缴纳当年医保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07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有报销限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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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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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收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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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类收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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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二类收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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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一类收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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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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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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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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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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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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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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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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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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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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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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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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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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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起付标准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起付标准为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08对于8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8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其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三类收费标准医院报销比例提高10%;二类收费标准医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一类收费标准医院报销比例提高5%。
09参保人员怎么结算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页),在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所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市医保局或医保中心进行结算,不需参保人员办理其他手续。
10参保居民发生的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国家和省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11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有哪些?
1、投靠外地亲属的老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后,在选定的居住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确因医疗技术、设备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经我市具有转诊审核确定权限的协议医院(湘雅一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和省肿瘤医院(限肿瘤类疾病)、长沙市中心医院、省脑科医院(限精神类疾病)、省儿童医院(限儿科类疾病)和长沙市第一医院(限血吸虫病)办理转诊手续后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
3、参保人员在外地探亲访友期间发生的急诊抢救住院医疗费用,需提供急诊证明(入院记录和急诊病历);
4、异地报销需提供住院资料原件,复印件不予办理待遇支付。住院资料包括住院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凭本人身份证、代领人身份证、银行存折或卡前往乡镇、街道医保中心办理待遇支付手续。
12哪些人可办理异地安置?如何办理?
异地安置对象仅限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及老年居民(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可在www.csldbz.gov.cn服务大厅“网上下载”中下载《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或到辖区乡镇、街道内领取表格,此表填好后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备案。
13未成年人及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能报销吗?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报销50%,所发生的医疗费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4急诊抢救72小时转住院及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费用是如何报销的?
急诊抢救在72小时内转为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凭相关资料报销。
15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特殊病种门诊
(1)城乡居民特殊病种初审鉴定医院、鉴定时间及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每月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两张、需申报病种的既往相关病史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可用复印件,但必须由提供医院的病案室或医保科、医务科盖章确认),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送往参保辖区乡镇、街道医保中心。由各乡镇、街道医保中心审核员提交资料到区人民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鉴定合格的统一报送市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审定合格的,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开始享受医疗待遇;审定不合格的,专家委员办公室会注明未批准原因,通知参保人员领回病史资料。
(2)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自行中止,出院结算16天后系统自动恢复其特门待遇。
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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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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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活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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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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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活动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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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湿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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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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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感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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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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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及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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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湿性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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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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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病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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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金森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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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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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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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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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病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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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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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后瘫痪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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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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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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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肌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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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术后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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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豆状核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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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脑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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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体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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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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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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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急性出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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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及免疫抑制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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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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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患特殊疾病疗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而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限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计入最高支付限额。
16有哪些重大疾病属于医疗救治范围?
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救治对象为14周岁以内,符合规定救治病种要求,具备治疗指征的城乡居民参保儿童;患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等大病的住院、门诊费用;0-6岁城乡参保聋残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的住院手术治疗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用。详细内容可登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文件《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重大疾病救治保障水平的通知》(长人社发[2011]101号文件)
17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生育补助吗?如何享受生育补助?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平产最高补助标准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1600元,按单病种包干管理,在协议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
生育补助报销所需资料: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异地生育的需办理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需在住院前办理、急诊除外)。
引产、流产、死胎、试管婴儿、生育治疗相关疾病或并发症的不属于生育补助范围。
18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
19门诊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后,应认真核对结算单,并签字确认,留下联系方式后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统一结算,无需参保人员办理其他手续。
20参保人员如何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就医实行点管理。参保居民在办理参保居民在办理参保或者续保手续时,系统默认居民参保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不具备定点资格的除外)为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二)参保居民需要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医保手册,在我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签订《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办理变更手续成功后,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不得再次变更。
参保人员如果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含特殊病种门诊定点药店)、协议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约行为,可拨打医疗鉴定举报投诉电话88085419、88083928进行举报投诉。
温馨提示:
1、老年人在投靠外地子女长期居住时,请先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申请,保存所有住院资料原始资料,方可进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未办理异地安置或住院资料为复印件的不能享受待遇支付。
2、选择就医医疗机构时,请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异地安置就医时,请选择当地医疗保险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
3、特殊疾病门诊待遇享受从审批通过当月开始,每月享受每月的门诊待遇,不能够累计合并进行待遇享受。(即当月享受当月特门待遇,不可以一个月报销多月)
4、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更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住院资料需提交原件,复印件不予受理。参加商业保险的应先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支付后再行办理商业保险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