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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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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资料            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分娩及产褥期均可能使心脏病患者的心脏负担加重,而诱发心力衰竭。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褥期最初3日,心脏负担最重,是患心脏病孕产妇最危险的时期,极易发生心衰。

【心理指导】

讲解心脏病的知识及心理状态对疾病的重要性,保持情绪稳定,避免焦虑、恐惧、抑郁、紧张及过度兴奋等不良情绪,以免诱发心衰。

【饮食指导】

1.应进食高蛋白、高维生素、低脂肪、易消化饮食,宜少食多餐,每日5~6餐,注意晚餐不宜过饱。

2.控制食盐量,从妊娠4个月起每日食盐摄入应<4g。

3.适当限制水分,以免过多的水分进入体内,增加循环血量,加重心脏负荷。

【休息与活动指导】

保持生活规律性,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每日保证10小时睡眠,必要时宜卧床休息,采取左侧卧位;限制体力劳动,避免劳累。

【用药指导】

严格遵医嘱用药,孕妇对洋地黄药物的耐受性较差,应用时应注意毒性反应,出现恶心、呕吐、食欲减退、黄视、绿视、心律不齐、心率小于60次/分应及时告诉医务人员。

【治疗指导】

1.预防及治疗各种引起心力衰竭的诱因,如呼吸道感染、心律失常、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其他合并症与并发症。

2.加强胎儿监护。

3.妊娠晚期应提前选择适宜的分娩方式。

1) 心功能Ⅰ—Ⅱ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好者,可考虑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

(2) 对胎儿偏大,产道条件不佳及心功能Ⅲ—Ⅳ级者,均应择期剖宫产。

(3) 产后3日内,尤其是24小时内是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产妇需充分休息,予以密切监护,积极抗感染,心功能在Ⅲ级以上者,不宜哺乳。

【行为指导】

1.定期产前检查,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妊娠20周以前,应每2周检查一次,20周以后,尤其是32周以后应每周检查1次。

2.注意保暖,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纠正贫血。

3.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更换衣裤。

4.如出现疲倦、乏力、水肿、上腹饱胀感或伴恶心、呕吐、咳嗽、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告知家属或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