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
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地传达到所有保健人员。
2.对所有保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这一政策。
3.要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法告诉所有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婴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一、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二、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三、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四、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五、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六、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七、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八、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九、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十、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望城区人民医院母乳喂养管理规定
1.成立医院促进爱婴行动领导小组,并建立院、科两级喂养技术指导网络。
2.对所有接触孕产妇、婴儿的医务人员均应按要求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及喂哺技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中包括HIV阳性、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母乳喂养知识。
3.对孕产妇及家属进行母乳喂养知识的健康教育(对来院接受产前系统检查的每个孕妇要求接受两次以上的宣教),并进行孕期和哺乳期营养等指导。告知HIV等感染母亲对婴儿喂养作出知情选择。
4.在产房、手术室的分娩现场安排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儿科医师,并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帮助无母乳喂养禁忌证的自然产母婴在产后1小时内进行完全皮肤早接触、早吮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剖宫产儿在母亲有应答反应后即进行部分皮肤早接触、早吸吮,时间不少于1小时。
5.凡无医学指征的母婴都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因护理或治疗母婴分离时间1天不超过1小时。鼓励按需哺乳,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夜间也要哺乳)。指导母亲正确的哺乳体位和婴儿的含接姿势,教会母亲挤奶的手法,及时解决喂养中出现的问题,坚持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当母婴分离时,指导母亲如何保持泌乳。
6.医院母婴同室区内,不给母乳喂养的新生儿使用配方奶、奶瓶和人工奶头;除母乳外,不得以任何借口喂食任何食物、代乳品和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7.设立配奶间,专人管理,确保婴儿食品卫生与安全。
8.严格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中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禁止医院职工为奶粉公司做广告及出售奶粉,禁止接受任何馈赠的代乳品。
9.产儿科医护人员都承担母乳喂养的健康教育及技术指导工作,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户口(或暂住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指导纯母乳喂养至6个月,6个月后开始逐渐增加辅食并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或2岁以上。
10.设立24小时母乳喂养咨询热线:0731-88179026。